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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网站群管理办法

时间:2017-10-10   浏览次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网站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网站群管理及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在网站群系统平台上建设的所有网站。

第三条  网站群由主站和子站构成。主站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网站(www.uibe.edu.cn),子站为各职能部门、院(系)、教辅单位等网站。

第四条  网站群按照集中建站、分级管理、制度约束、服务保障的原则,通过统一策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平台来实现网站群统一管理。

主站与子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主站要保障学校信息发布、资源管理和安全性;各子站由子站主管单位负责信息发布、资源管理和安全性。

建立两级运行维护体系,并明确各网站内容管理与系统维护岗位职责,保障学校网站群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高效实用的服务保障。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信息化管理处是网站群系统运行支撑机构,负责提供网站群系统平台、硬件环境、网站建设、运行技术支持、运维队伍培训等工作。

各网站负责单位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和规范,负责各网站的版面设计、内容规划、信息发布等事项。

第六条  站群的网站提供静态信息的发布,对于用户注册登录、评论留言、数据填报、上传信息等写数据库操作的网站,暂不允加入网站群。

对于年访问量在1000人次以下,或180天以上未更新,或每年录入的信息在100条以下的网站,被确定为僵尸网站,将不允加入网站群。对达到僵尸网站标准的子站,学校定期予以清理或者关停。

第七条  规范网站群网站建设程序,包括网站负责部门提交《网站需求申请表》,信息处接收后确认网站风格、栏目结构、首页内容和布局,进行页面设计。设计定稿确认后进行模板制作、网站部署、历史数据迁移。网站负责部门内部试用通过后,切换域名正式上线。

第八条 建立网站运行管理工作机制。由各单位负责人、网站站点管理员、信息发布员组成网站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单位负责人职责:

1)总体协调子站建设、维护事宜。

2)负责子站规划设计、制作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的确认。

3)负责监督管理子站系统管理员的工作。

站点管理员职责:

(1)负责该子站的建设、管理、更新维护。

(2)负责子站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信息维护等工作。

3)设置专门的栏目信息发布人员,对该栏目内容进行维护和更新。

4)负责信息的发布,做好栏目信息的维护。

5)负责子站模板的更新和维护。

6)对子站各栏目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7)负责组织协调网站技术支持。

信息发布员职责:

(1)对所负责栏目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2)负责信息的发布,做好栏目信息的维护。

 

第三章  内容管理与审核

 

第九条 各站点内容管理要求内容主动公开,各网站主管单位内负责审核管理,保证网站发布内容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文责自负。

第十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当依据国家、学校关于网络信息管理的规定执行。信息来源渠道必须合法、正规,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  在学校主站及子站上转载已公布的信息,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保障有原信息转载授权。在主站和子站上设置的其它网站或网页链接,必须与学校网站群信息宣传定位相符,同时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链接的有效性。

 

第四章  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网站群系统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由信息化管理处承担,确保稳定运行,维护服务及时高效。

第十三条  在网站群系统平台上建设子站的单位,负责各自子站的维护工作。子站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信息发布等工作由各子站单位自行承担,信息化管理处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五章  安全与保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保障和备份工作。信息化管理处负责网站群系统安全保障,定期进行系统和web安全漏洞扫描,确保及时修复漏洞保障系统安全。主站及各子站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对于迁移网站,网站负责单位需先提交原网站的第三方安全漏洞扫描报告,无中高危漏洞才可迁入网站群。

第十六条  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账户密码。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主站及各子站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严格遵守“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

 

第六章  监控与评估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网站群运行监控机制,对各站点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

第十九条  建立学校网站群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子站信息更新频度和发布量、在重要栏目中发布信息量、站点访问量等指标,均作为网站绩效评估的参考数据。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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